標題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徐世坤
日期起迄 2022-06-27 00:00~2032-07-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7 20:26:28
訊息內容
臺東縣政府 函

 

  地址: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承辦人:科員 林妍忻
電話:089-322002#1111
電子信箱:f3141@taitung.gov.tw

 

受文者: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1275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10127551_ATTACH1.pdf 1110127551_ATTACH2.odt)

 

主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臺東縣立新生幼兒園、臺東縣立四維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