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法務部矯正署為充實外部視察小組人才庫,擴大社會參與矯正層面,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推薦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徐世坤
日期起迄 2022-06-27 00:00~2022-07-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7 20:37:50
訊息內容
臺東縣政府 函

 

  地址:950臺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承辦人:辦事員 林孟燁
電話:089-320247
傳真:089-311196
電子信箱:m3033@taitung.gov.tw

 

受文者: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政三字第11101308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法務部矯正署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推薦名單 (1110130826_ATTACH1.odt)

 

主旨: 轉知法務部矯正署為充實外部視察小組人才庫,擴大社會參與矯正層面,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推薦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1年6月21日法矯署綜字第11102006120號函辦理。
二、 法務部矯正署(下稱該署)為擴增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人才庫,以提供矯正機關遴聘委員之參考,爰請各機關(單位)協助推薦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推薦人選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 具備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之專業學養。
(二) 需同意將資料公開於該署網站,作為遴選擔任該署所屬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之參考。
(三) 非現任職或3年內甫自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退休者。
(四) 無實施辦法第7條不得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之情形:
1、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2、 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3、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4、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 如有推薦人選,請依附表填載貴機關(單位)欲推薦委員相關資料後,於111年7月5日前函復本府(政風處),俾憑辦理。

 

正本: 臺東縣政府所屬各機關、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