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函 地址:950臺東市中山路二七六號 承辦人:科員 許純瑜 電話:089-326141分機529 傳真:089-352118 電子信箱:k3033@taitung.gov.tw
受文者: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11101326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因應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 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 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之相關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57454A號函 辦理。 二、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 2%,相關實施日期、適用對象、調整基準及作業程序等事 宜,教育部前以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 號函知各機關(構)學校相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在案,先予 敘明。 三、考量本次調增作業為軍公教人員同步進行,且銓敘部業以 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針對公務人員部分 就相關應配合事項進行說明,並提供問答集在案,爰本次 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之適用對
象、調增金額計算及發放實務作業,亦請參考該部函送之 「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 集」辦理,另補充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業將退休教職員各年度月退休金、月補償金、遺 族遺屬年金(月撫慰金)及月撫卹金(年撫卹金)金額 之資料,提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全國公教人員退休 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及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並協洽上 開2機關進行定期退撫給與發放系統調整事宜,目前已完 成資料更新事宜,爰有關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發放 作業,屬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各發放 或支給機關直接於退撫平臺產製調增2%後金額之清冊進 行發放作業;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應發放之給與,由基 金管理會依調增2%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 (二)本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係於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首次依該條例第67條規定進 行調整,爰請各發放或支給機關於辦理發放作業時覈實 核對調增2%後之金額,俟確認無誤後,再行發放。 四、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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