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胡乃文
日期起迄 2022-07-20 00:00~2022-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20 11:46:19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餘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520號函、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請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有意申請本府推薦之學校(校內個人、社團請逕由學校辦理推薦),請於111年9月30日前檢附附件實施要點內各項推薦資料函報本府審核,通過審核者方予以推薦,通過推薦之學校倘超過1所,依本府審核評分排序推薦。
五、 本活動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https://nlaward.moe.edu.tw/)。
六、 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2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七、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