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函 地址: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承辦人:專員 邱芝珉 電話:089-330374 傳真:089-330663 電子信箱:l3026@taitung.gov.tw 受文者: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主歲字第11101512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76540000A_1110151248_ATTACH1.pdf、 376540000A_1110151248_ATTACH2.pdf、376540000A_1110151248_ATTACH3.pdf、 376540000A_1110151248_ATTACH4.pdf、376540000A_1110151248_ATTACH5.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 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 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依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B號函辦 理。 二、檢附「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 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 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 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 頁,各機關得自行下載參閱。 三、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 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各 機關辦理112年度預算案籌編作業時,請按新規定日支數額 標準納編相關經費。
正本:臺東縣議會、臺東縣政府所屬各機關、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臺東縣各鄉鎮市公 所、本府各處 副本: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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