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本縣「獎勵教師任教本土語文課程實施計畫」1份,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級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3406B號函暨111年度地方統合視導報告辦理。 |
二、 |
本縣為提升現職教師取得本土語文(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認證進而擔任校內本土語文課程授課,定期參與縣府辦理之本土語文教學培訓研習增能之意願,及配合國教署廢止「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及本土語文(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聘用相關法令修正,同步修正旨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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