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每年1月1日辦理優惠存款整批續存作業,為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請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11-30 00:00~2022-12-07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30 14:14:52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每年1月1日辦理優惠存款整批續存作業,為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請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114665號書函辦理。
二、 查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以下簡稱優存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退休教職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但退休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喪失優惠存款權利。二、暫停或停止優惠存款權利。三、溢領或誤領優存利息。四、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出境且戶籍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五、優惠存款辦理質借,或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是以,退休教職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有優存辦法第9條第2項但書所定情事者,無法由臺銀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先予敘明。
三、 為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教育部自108年起每年度均函請各舊制退撫給與支給及發放機關於每年12月12日及次年1月12日後,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確認所屬退休教職員有無優存辦法第9條第2項但書情形,倘查有優存辦法第9條第2項情事之教職員,則應提醒當事人,並於每年12月15日(優惠存款續存前)及次年1月15日(續存後第1次付息前)前函知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本案請各校確依教育部108年12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5328號書函、109年1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61265號書函及110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2862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