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東縣立關山國中】111學年度體育班(轉學/班) 招生甄選簡章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1-16 00:00~2023-02-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16 08:21:36
訊息內容

 

校址

臺東縣關山鎮崁頂路22號

電話

089-811114轉303

學校網址

http://www.ksjh.ttct.edu.tw/

傳真

089-810311

招生年級

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普通班七年級,以及其他縣市七年級學生

招生項目

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普通班七年級,以及其他縣市七年級學生

招生目標

籃球、田徑

甄選

條件

一、設籍臺東縣之國中應屆7年級生(普通班)均可報

   名。(不受學區限制)

二、運動成績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對田徑、籃球運動有興趣及相關運動能力。

(二)願遵守考試相關各測驗規定。

三、為考量學生自身安全,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請勿報名: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先天性心臟  

    病、氣喘、癲癇症、脊椎側彎、重度肢體障礙或

    其他重大疾病者。

招生種類

名額(男女不拘)

籃球

5

田徑

5

合計

10

備註

未達標準者不缺額錄取。

甄選

方式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籃球

田徑

測驗時間

112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

測驗地點

關山國中體育館或是室外籃球場

關山國中操場或關山工商體育場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一、專項運動能力測驗:60分

(一)    一分鐘半場5點上籃(10分)

(二)    二分鐘中距離投籃(10分)

(三)    分組比賽(40分)

二、參賽成績證明影本:10分

(一)    教育部及縣市政府舉辦(10分)

(二)    地區及名間團體舉辦為(5分)

三、口試:30分

一、專項運動能力測驗:40分

(一)60公尺全速跑(8%)

(二)立定跳遠(8%)

(三)60秒屈膝仰臥起坐(8%)

(四)坐姿體前彎(8%)

(五)專項測驗(8%)

二、參賽成績證明影本:20分

(一)    教育部及縣市政府舉辦(10分)

(三)    地區及名間團體舉辦為(5分)

二、口試:40分

雨備:另行通知考試地點。

雨備:

1.60公尺全速跑改為4點折返跑

2.專項測驗改為3公斤藥球後拋

1.  籃球專項運動能力分數對照表

進球次數

15以上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得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2.籃球分組比賽:由教練觀看球員比賽中的攻防表現、未來潛能評定分數。

3.請考生攜帶准考證應考。

配分

比例

1.田徑項目:專項運動能力測驗為40分,參賽成績證明影本為20分,口試為40分。

2.籃球項目:專項運動能力測驗為60分,參賽成績證明影本為10分,口試為30分。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60者,不予錄取。

備註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22日(星期四)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有意報名同學,請繳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附件1)。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家長同意書(附件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7)報考切結書(附件4)。

(8)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9)其他:……(學校需檢閱之資料)

4.甄選時間:112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

5.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6.放榜日期:11223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

7.成績複查:自放榜日起2天內(11226日至27)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8.報到日期:自放榜日起至11228日(星期三)

9.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1229日(星期四)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7),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0.為避免學生重複報考,已錄取,禁止報名參加其他學校考試

11. 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9條規定,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第23條規定減少發展之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12.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3.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