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意參加者,可再找輔導組了解詳情。
第11屆 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報名簡章 壹、 活動目的 「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迄今邁入第11屆,各屆獲獎者築夢成果豐碩,已有6百餘人圓夢。為協助新住民及子女完成夢想,推展多元文化及落實反歧視精神,計畫實施地點擴大至海外,透過業師輔導及拍攝築夢過程之影片,與各界分享築夢成果,增進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及子女的理解與尊重,促進多元文化交流。 貳、 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下稱本署) 參、 報名資格 一、 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其對象如下: (一)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項或第三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依該法第二十五條經許可永久居留,或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條、第十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取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三)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其居留事由於符合法定條件後,依法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大陸港澳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留者須得申請在臺定居者) (四) 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取得國籍在臺居留者) (五) 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規定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 (六) 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二、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子女,年齡8歳以上且在臺居住者,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肆、 報名主題類別 一、 報名組別:共5類組別擇一參加,另同一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具直系血親)僅能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 創業與行銷組 (二) 教育學習與藝文組 (三) 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 (四) 社會公益服務組 (五) 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
二、 參加對象:依5大組別分類,報名者之參與人數至多5人,其中2人必須為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另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曾參加歷屆本計畫之獲獎者,不得再報名或列名計畫成員。 伍、 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 二、 獲獎名單公布:預計114年1月公布。 三、 獲獎者築夢期程: 114年2月至114年7月。 四、 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114年10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 陸、 活動甄選辦法 一、 計畫主題:與創業行銷、教育學習藝術文化、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社會公益服務、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等5大主題之相關議題(題目自訂)。 二、 計畫實施地點:不限國內外。 三、 甄選內容:依5大主題組別撰寫築夢計畫書。 四、 報名方式:參加者須依序為下列兩程序,報名始算完成;另為確保資料無誤,審核內容將以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一) 須先於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登打報名相關資訊 (報名網址及QR如右: https://pse.is/6gqtbhhttps://pse.is/6gqtbh)。 (二) 再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i.gov.tw)、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1)報名表、(2)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3)計畫書,於填寫完畢後,請以迴紋針將前述資料,併同(4)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整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本署移民事務組「第11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收,寄件地址:「100213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 (三) 報名時間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報名檢附之作品及各類表件,事後均不予退件。 柒、 甄選方式及標準 一、 甄選方式:由5位專業甄選委員,分別於創業與行銷組、教育學習與藝文組、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社會公益服務組及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各選出10組,共計50組獲獎者。 二、 甄選標準: (一) 主題相關性:占20%。(是否與報名組別議題相關、主題能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10%及計畫內容與多元文化的關聯性10%)。 (二) 夢想可執行性:占20%。(含經費編列合理性、是否可以在獲獎後依規定展開執行工作及是否能在築夢期間內達成夢想執行成果等)。 (三) 夢想開創性:占20%。(含夢想是否具有創意、是否提供創新之服務、是否引發大眾對潛在問題之重視等)。 (四) 夢想影響性:占20%。(含是否對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是否勇於突破個人現狀或過去紀錄、是否具發揮激勵人心之效果、是否具發展性,進而增進其可回饋於團體或社會的能力及社會對多元文化的理解等)。 (五) 夢想持續性:占20%。(含成員是否堅持初衷持續實踐夢想、本身為夢想所做的準備及努力、過去相關經驗及夢想是否具有永續影響力等)。 捌、 獎勵 一、 本計畫將甄選創業與行銷組、教育學習與藝文組、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社會公益服務組及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各10組,共計50組獲獎,並依夢想內容提供每組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之築夢獎金。 二、 本計畫由甄選委員就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及審查,並由本署及甄審委員於本計畫獎金總額度內,增減調整各組獲獎組數及金額。 三、 獎金核發方式:獲獎名單公布後,獲獎者應接受業師第1次輔導,並配合業師指導建議計畫內容修改,始核撥1次全額獎金。(另請參閱:壹拾、 注意事項一、稅法相關規定) 玖、 配合事項 獲獎者須配合下列事項,如未能依本計畫活動簡章之規定辦理時,本署除有權逕予取消獲獎資格外,並得要求全數返還獲發之獎金。另因可歸責於獲獎者之事由致本署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獲獎者負賠償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一、 配合本署安排之業師進行築夢指導、配合築夢紀實影片拍攝、計畫執行進度定期追蹤、依計畫期限完成築夢計畫、出席本署安排之成果分享活動(如: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等)及相關媒體宣傳、交付符合本署規格、標準之費用支出明細、成果報告、影音紀錄及心得相關資料,另有關獲獎者出席前揭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本署將補助每組含獲獎者至多計5人之來回交通費。 二、 同意本署為活動需要,顯示獲獎者之姓名及相關個人影音資料等訊息於本計畫相關宣導及網站。 三、 為製作活動成果冊、紀實影片及廣宣,同意將所有築夢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心得及執行過程之影音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授權予本署蒐集、處理及利用,獲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本署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四、 同意本署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在各報章雜誌、媒體、刊物及網際網路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本著作及其說明、圖像,並依實際狀況增減作品字數。另本署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獲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本署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五、 參賽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通知修正或補繳,仍未能於報名截止前完成修正或補繳資料 者,一律取消甄選資格;事後發現者,除於網站公告(在學學生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獲獎資格,且須無條件即刻繳回所有已核發之獎金及獎狀。其已執行一部分或全部計畫所產生之費用亦應自行補足。 六、 有關獎金及獲獎資格均為獲獎者所有,不得轉讓予第三者,且獎金金額需全額用於築夢計畫實踐過程中,不得挪作他用,亦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 七、 獲獎者在原計畫預算額度內如因實際需要,有必要欲調整執行方式或內容,得檢附含括變更理由、項目及內容之變更計畫書通知本署辦理變更,惟須經本署核可後,始可依變更計畫繼續執行之。 八、 參賽者除須遵守未運用相同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參加國小內部比賽者除外)及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規定外,尚須遵守前項著作須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或獎金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須代扣10%稅金。另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獲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二、 獲獎者在執行築夢計畫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夢想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 三、 參賽者有向本署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惟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活動簡章之相關規定審核辦理。 四、 本計畫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計畫簡章及各項規定解釋、變更之權利,並以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專區公告為主。 五、 本計畫相關事宜,請洽第11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2-23889393#2371(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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