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棟雄 |
日期起迄 |
2024-12-13 00:00~2025-03-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3 11:26:55 |
訊息內容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540000A_1130272997_ATTACH1.pdf、376540000A_1130272997_ATTACH2.pdf) |
主旨: |
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獲選承作,檢送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份,查照轉知所屬員工參考運用。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2月2日日總處給字第11300030112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本總處)自95年起辦理本貸款,並以每3年為1期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本期合約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銀公司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 |
三、 |
本貸款辦理方式,請洽臺銀公司國內各分行辦理,並可透過下列方式瞭解本貸款相關資訊: |
(一) |
查詢網址:https://cln.bot.com.tw/fln/fln01002/020?product=HLN_01。 |
2、 |
付費電話:02-21910025、02-21821901。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貸款係由臺銀公司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