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趙慧雯
日期起迄 2021-04-19 00:00~2021-04-26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19 09:33:47
訊息內容
主旨: 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5044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先予敘明。
三、 因應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