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趙慧雯
日期起迄
2021-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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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19 09:33:47
訊息內容
主旨:
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5044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先予敘明。
三、
因應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請貴校加強對學生宣導並落實政治中立,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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