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案件(含同年8月1日退休校長),請各校依說明辦理雙軌送 件,請查照。 |
一、 |
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學校教師退休案,請檢齊下列證件後,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線上申請並上傳各申請表件及證件電子檔,並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前逕送至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
(一) |
退休事實表3份(有私立學校年資者4份),請使用退撫系統產製的A4格式採文表合一,無須另外備文。 |
(二)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戳 及人事主管職名章)。 |
(三) |
1吋相片1張(為配合退休證之製作,務請繳交1吋相片或 自行裁剪,並請裝入小型透明袋內)。 |
(四)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給與人員資料卡」及銀行存摺影本(限臺灣銀行、第一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各1份(銀行存摺影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戳及人事主管職名章,並請黏貼於資料卡上)。 若有新制專戶需求者,請附新制專戶存摺影本。 |
1、 |
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採計,應以初任之敘薪通知書及 每一任職單位之服務(離職)證明或考績(核)通知 書、畢業證書、試用教師證、合格教師證為依據,尚 不得逕以聘書認定。各校人事人員應就退休事實表內 填載事項及經歷證件,先行初核。任職年資如有疑 義,應由服務學校人事人員主動先予查證,於取得相關佐證資料後再報本府核辦。 |
2、 |
退休人員於最後服務學校之任職經歷部分,仍請提供 相關證件(如敘薪通知、派令、服務證明……等), 以利查核其任卸職日期。 |
3、 |
當事人如有停職、停聘、留職停薪、涉案或退休 (職)及資遣再任……等情事,務請於事實表之備註 欄載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4、 |
凡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5條規定 選擇較有利於當事人之年資組合者,請於退休事實表 相關欄位填具切結。 |
(六) |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請於退休事 實表選擇欄位勾選,公保養老給付選擇書由學校存參,毋須檢附。 |
(七) |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請逕至銓 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公保優存資料試算作業(二代)」進行試算及列印併同退休案檢送。 |
(八) |
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請提供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
(九) |
不得辦理優惠存款資格者(即未具85年2月1日前公教人員保險年資或選擇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為0元)如選擇直撥 入帳方式,請檢附退休人員擬入帳之銀行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
二、 |
退休之校長、教師具有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者,請先究明其是否已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在案。是類人員除依前項規定送件外,另加送「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1份(請填具當事人基本資料,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黏貼之存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主管職名章)。 |
三、 |
退休人員具有軍職年資者,請確認當事人役別,併於退休 事實表中按服役時序分別填列(如係服務期間服役者,則 請於退休事實表備註欄載明服役起訖時間即可)各相關年資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具義務役年資者:請檢齊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如退伍證明、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 明、解召令、國民兵證明……等),以憑採計是項年 資。 |
(二) |
具其他軍職年資(含志願役、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折 算役期、軍用文職......等)者:請先行檢證向國防部或原服務(役)單位所屬之各軍種總部完成查證作業後,再併同退休案報本府核辦。 |
四、 |
110年度未有教職員申請退休之學校,於嗣後報送是類人員退休案時亦請依據本函各項規定比照辦理。 |
五、 |
檢附「臺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退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臺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案報送自主檢核表(各校用)」各1 份。 |
函教師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申請案系統及附件.pdf
110臺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退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pdf
110校教育人員退休案報送自主檢核表(各校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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