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學校教師退休案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並上傳各申請表件及證件電子檔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1-04-19 14:00~2028-04-26 23:50 更新時間: 2021-04-19 14:12:38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00077945號

 

主旨: 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案件(含同年8月1日退休校長),請各校依說明辦理雙軌送 件,請查照。
說明:  
一、 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學校教師退休案,請檢齊下列證件後,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線上申請並上傳各申請表件及證件電子檔,並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前逕送至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一) 退休事實表3份(有私立學校年資者4份),請使用退撫系統產製的A4格式採文表合一,無須另外備文。
(二)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戳 及人事主管職名章)。
(三) 1吋相片1張(為配合退休證之製作,務請繳交1吋相片或 自行裁剪,並請裝入小型透明袋內)。
(四)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給與人員資料卡」及銀行存摺影本(限臺灣銀行、第一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各1份(銀行存摺影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戳及人事主管職名章,並請黏貼於資料卡上)。 若有新制專戶需求者,請附新制專戶存摺影本。
(五) 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1、 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採計,應以初任之敘薪通知書及 每一任職單位之服務(離職)證明或考績(核)通知 書、畢業證書、試用教師證、合格教師證為依據,尚 不得逕以聘書認定。各校人事人員應就退休事實表內 填載事項及經歷證件,先行初核。任職年資如有疑 義,應由服務學校人事人員主動先予查證,於取得相關佐證資料後再報本府核辦。
2、 退休人員於最後服務學校之任職經歷部分,仍請提供 相關證件(如敘薪通知、派令、服務證明……等), 以利查核其任卸職日期。
3、 當事人如有停職、停聘、留職停薪、涉案或退休 (職)及資遣再任……等情事,務請於事實表之備註 欄載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4、 凡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5條規定 選擇較有利於當事人之年資組合者,請於退休事實表 相關欄位填具切結。
(六)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請於退休事 實表選擇欄位勾選,公保養老給付選擇書由學校存參,毋須檢附。
(七)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請逕至銓 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公保優存資料試算作業(二代)」進行試算及列印併同退休案檢送。
(八) 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請提供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九) 不得辦理優惠存款資格者(即未具85年2月1日前公教人員保險年資或選擇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為0元)如選擇直撥 入帳方式,請檢附退休人員擬入帳之銀行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十) 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二、 退休之校長、教師具有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者,請先究明其是否已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在案。是類人員除依前項規定送件外,另加送「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1份(請填具當事人基本資料,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黏貼之存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主管職名章)。
三、 退休人員具有軍職年資者,請確認當事人役別,併於退休 事實表中按服役時序分別填列(如係服務期間服役者,則 請於退休事實表備註欄載明服役起訖時間即可)各相關年資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具義務役年資者:請檢齊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如退伍證明、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 明、解召令、國民兵證明……等),以憑採計是項年 資。
(二) 具其他軍職年資(含志願役、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折 算役期、軍用文職......等)者:請先行檢證向國防部或原服務(役)單位所屬之各軍種總部完成查證作業後,再併同退休案報本府核辦。
四、 110年度未有教職員申請退休之學校,於嗣後報送是類人員退休案時亦請依據本函各項規定比照辦理。
五、 檢附「臺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退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臺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案報送自主檢核表(各校用)」各1 份。

函教師110年8月1日退休生效申請案系統及附件.pdf

110臺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退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pdf

110校教育人員退休案報送自主檢核表(各校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