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請參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2-09-27 11:40~2032-10-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27 11:47:59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05711號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原函及附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

 

11109函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pdf

11109教函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pdf

11109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