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邵子紜
日期起迄 2024-01-04 00:00~2024-06-1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04 13:20:54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注意事項,請加強向九年級學生及家長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九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九年級應屆畢業生於113年3月7日至9日由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教育部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國中應屆畢業生具以下特殊情形依前開會議決議,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 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 本區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將於113年1月5日公布於本區試務會(網址:https://www.pttsh.t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89/)以及本府教育處公告,請參閱。
六、 非應屆畢業生或個別報名者請逕洽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089-321268#218、210)。
七、 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份。

學生成績評量準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