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如主旨 (376540000A_1130051358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692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除部分修正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各機關(構)應依前開二法及相關子法(含指引)之規定,儘速檢討修正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 |
三、 |
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瞭解性工法及性騷法於公部門之適用情形,依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整理各機關(構)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彙編為本指引,俾供各機關(構)參考。 |
1130314函附件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pdf
1130314附件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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