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參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4-04-01 10:40~2025-04-0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01 10:48:40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700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540000A_1130070047_ATTACH1.pdf、376540000A_1130070047_ATTACH2.pdf、376540000A_1130070047_ATTACH3.pdf、376540000A_1130070047_ATTACH4.pdf)

 

主旨: 檢送「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 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教師參加縣外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 會審查等),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二、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月19日至4月29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s://tas.kh.edu.tw);學校請於5月1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外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三、 縣外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113年5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豐田國中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 ,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 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 證明文件:應檢附正、影本各1份,正本審查後發還,影 本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1、 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以非應聘科目3年內任教1年以 上之條件申請者,須再檢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2、 介聘原因證明文件。
3、 服務年資證明。
4、 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 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5、 獎懲證明: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明細表替代,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 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6、 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記錄完成核章,並 登錄於「臺東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 時數審查一覽表」,請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 習記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
(二) 上網填報資料之志願表(自行列印簽名)。
四、 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資訊入口網站/教師專區/教師介 聘專區/113學年介聘專區/國中小縣外介聘頁面(http://www.boe.ttct.edu.tw/),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五、 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 ,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 處。

 

11303函113年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表件.pdf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pdf

臺東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時數審查一覽表.pdf

臺東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外介聘繳驗資料檢核表.pdf

委託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