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同仁參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4-11-15 15:40~2034-11-22 23:50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30255049號

 

主旨: 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理。
二、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各機關自訂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請各機關本權責,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上述及各機關所自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適時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三、 檢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業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常見人事案例【https://www.dgpa.gov.tw/acase/index】)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等資料請參考運用。

11303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pdf

11311函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pdf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pdf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