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4-12-11 09:20~2034-12-18 23:50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2772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文 (376540000A_1130277265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3年12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908880號函辦理。

 

11312函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即日起停止適用.pdf

11312教函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即日起停止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