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4-12-11 09:20
~
2034-12-18 23:50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2772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文 (376540000A_1130277265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13年12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908880號函辦理。
11312函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即日起停止適用.pdf
11312教函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即日起停止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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