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 檢送「各級學校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宣導資料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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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張政彬 |
日期起迄 | 2024-12-23 00:00~2025-01-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3 09:51:28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聯絡方式如下: 四、請學校於知悉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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