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縣府授權本縣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自行核發約聘(僱)人員(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僱》用職務代理人)之聘(僱)用通知書,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4-12-26 08:50~2035-01-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6 08:51:23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302892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540000A_1130289219_ATTACH1.pdf、376540000A_1130289219_ATTACH2.pdf、376540000A_1130289219_ATTACH3.pdf、376540000A_1130289219_ATTACH4.pdf、376540000A_1130289219_ATTACH5.pdf)

 

主旨: 本府授權本縣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自行核發約聘(僱)人員(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僱》用職務代理人)之聘(僱)用通知書,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提升行政效能、縮短用人作業時間及簡化進用流程,授 權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下稱用人機關學校),自行核發計畫型約聘(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之聘(僱)用通知書,並副知本府及本縣審計室。
三、 114年1月1日起進用之人員,請依相關授權事項及進用程序辦理如下:
(一) 授權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不含衛生所)。
(二) 授權事項及流程:
1、 簽約作業:由用人機關學校通知錄取人員完成簽約作業及收繳相關表件。
2、 製作聘(僱)用通知書:由用人機關學校自行核發計畫型約聘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之聘(僱)用通知書,並副知本府及本縣審計室。
3、 通知到職:完成製作通知書後,辦理人員到職相關作業。
四、 檢附本縣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遴用計畫型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作業流程及相關表件範例各1份。

 

11312函授權學校自行核發約聘僱含職務代理人之聘僱用通知書.pdf

11312授權前約聘僱職務代理人進用標準作業流程.pdf

11312授權後約聘僱職務代理人進用標準作業流程.pdf

114起自發約僱人員僱用通知書.pdf

114聘用人員聘(僱)用通知書(計畫型約聘僱人員範例).pdf

114聘(僱)用人員聘(僱)用通知書(請假或育嬰留停職代範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