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請參閱。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05-17 00:00~2022-05-2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17 08:45:28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100155911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4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供參。 |
二、 |
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考量托育服務為高度密集場所,且嬰幼兒未能接種疫苗,為降低感染風險,托育人員及嬰幼兒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 |
三、 |
經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居家隔離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四、 |
居家托育人員及其收托之兒童,如有前述情形,亦得比照辦理,併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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