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知能,請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
(學習扶助開班分為4期,包括暑假、第1學期、寒假、第2學期)
自111學年度起,於學習扶助授課期別內(完成一次研習即可),
至科技化評量系統(「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或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選修課程(國英數3科必選1科)。
為落實行政減量及避免重複參與課程,倘說明三人員已參加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
得免參與國教署「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
逕由國教署另案直接比對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