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辦理「榮民或榮民遺眷就讀國中、小學子女午餐補助金」條件確認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108年8月9日東縣服字第1080004547號函辦理。 |
二、 |
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申請事宜,自(本)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辦理申請作業。 |
三、 |
午餐補助金申請方式,請學校協助填列「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 |
四、 |
申請人如領有退休俸者,請學校協助確認其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 |
五、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計算,暑假44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4日(7月至12月),共計98日,最高以補助98日,新臺幣7,840元為原則。 |
六、 |
本案聯絡人:單來順先生,電話:220722。 |
七、 |
檢附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發放作業須知、補助日數證明單及填寫範例等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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