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鼓勵所屬每學年取得各特殊教育研習時數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特教教師 劉奎辰
日期起迄 2019-09-10 00:00~2019-09-17 23:50 更新時間: 2019-09-10 14:04:22
訊息內容

主旨:請鼓勵貴校所屬每學年取得各特殊教育研習時數,以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8月6日府教課字第1080164189號函辦理。
二、查特殊教育法第7條第2項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以上者。
三、另查特殊教育法第15條規定,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
四、學校各類人員每學年應參加特教研習時數如下:
(一)行政人員(校長、主任、組長)每學年參加特教行政相關研習或各類特教知能研習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普通班教師每學年參加各類特教知能研習至少達3小時以上。
(三)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參加各類特教知能研習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五、學校自辦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辦理研習登錄及時數核發事宜,本縣相關研習訊息,亦請於前揭網頁查詢。
六、本案涉特殊教育評鑑事宜,請各校多加宣導,並鼓勵人員積極參加,以落實特教法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