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9年選舉事項業經公告,提醒同仁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管理員 白濙慈 |
日期起迄 |
2019-10-16 10:40~2020-01-11 23:50
更新時間: 2019-10-16 10:42:47 |
訊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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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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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校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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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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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對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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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又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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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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