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再聘之代理教師補休期限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白濙慈
日期起迄
2019-10-18 14:00
~
2019-10-25 23:50
更新時間: 2019-10-18 14:12:38
訊息內容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屆滿離職後,於次一學年度再聘,其原聘期內之補休得否保留至新聘期內實施案,經向縣府請釋後,摘述相關說明如下:
同一學校再聘之代理教師,如其聘期連續未中斷,補休自得於事實發生後1年內休畢。
同一學校再聘之代理教師,倘因聘期不連續致中斷者,其權利義務應於離職前辦理完竣,補休不得保留至次一學年繼續實施。
臺東縣政府108.10.18府教學字第1080207276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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