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再聘之代理教師補休期限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白濙慈
日期起迄 2019-10-18 14:00~2019-10-25 23:50 更新時間: 2019-10-18 14:12:38
訊息內容
  1.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屆滿離職後,於次一學年度再聘,其原聘期內之補休得否保留至新聘期內實施案,經向縣府請釋後,摘述相關說明如下:
    1. 同一學校再聘之代理教師,如其聘期連續未中斷,補休自得於事實發生後1年內休畢。
    2. 同一學校再聘之代理教師,倘因聘期不連續致中斷者,其權利義務應於離職前辦理完竣,補休不得保留至次一學年繼續實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