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保障參加「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選手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特教教師 劉奎辰
日期起迄 2019-11-04 00:00~2019-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19-11-04 10:58:27
訊息內容

主旨:為保障參加「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選手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10月17日府教特字第108021460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6月25日社家障字第1080700954號函略以: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意旨,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於108年7月10日前未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實務上因個案或有其特殊情形須予個別協助,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各單位於108年7月11日以後如遇民眾仍執舊制手冊(綠色),請先洽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資格確認,以資周延。

三、查旨揭賽會競賽規程第5條「選手參賽資格」規範略以,參賽選手應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茲為確保選手參賽權益,並避免執舊制手冊遇資格確認疑義,建請宣導貴屬代表隊選手落實辦理重新鑑定、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