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白濙慈
日期起迄
2019-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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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3:50
更新時間: 2019-11-14 09:35:49
訊息內容
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已分別於108年4月17日及6月19日修正,大幅提高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之罰則,以及加重處罰酒駕累犯等規定,為杜絕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之行為,以維護政府形象,爰配合提高懲處額度及明定適用範圍。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pdf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
附表-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建議懲處基準表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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