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 務必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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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賴姿蓉 |
日期起迄 | 2023-12-18 00:00~2023-1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18 15:36:05 |
訊息內容 |
「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教育部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 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電子菸修法專區報導網址,以及善用健康九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