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自113年2月1日起分兩階段辦理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日期起迄 2024-01-25 00:00~2024-08-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5 11:54:50
訊息內容
主旨: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含退休人員及人事人員各1份),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0163號書函辦理。
二、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教職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先予敘明。
三、 為提升行政效能,教育部前經洽詢使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管理系統)核定退休案件之各主管機關意見後,業完成退休證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之規劃,並自113年2月1日起分2階段辦理:
(一) 第1階段(紙本與數位併行):
1、 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退休生效者,除得依現行方式發給紙本退休證外,退休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第3日起,得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稱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2、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者,得向最後在職服務學校申請數位退休證,並由最後在職服務學校於退撫管理系統新建置之「數位退休證補發申請/核定」介面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再由退休教職員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二) 第2階段(全面數位化):113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自退休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日,得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不再發給紙本退休證。
(三)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