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日期起迄 2021-05-20 00:00~2021-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20 09:42:44
訊息內容
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臺東縣政府110年5月19日府人訓字第110010308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