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學校人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工友)經營旅宿業之兼職行為請勿違反相關法令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日期起迄 2021-05-28 00:00~2021-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28 17:06:47
訊息內容

一、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條及第3條規
定,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營
利事業。請各校再次向專任教師宣導,勿違反相關規定。
二、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5條第1款
規定,代理教師應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請各校檢視
與代理代課教師所簽訂之聘用契約,有無禁止或兼職之規
定;又現行代理教師聘用契約倘無禁止或限制兼職之規
定,請衡酌其工作屬性,針對是否禁止或限制期兼職行
為,本權責納入契約規定之明訂。

三、再依工友管理要點第6條規定,各級機關學校工友(含技
工、駕駛),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又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

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影響勞動契約之履約。請各校檢視
工友兼職情形,若有違反前揭規定時,請檢討其違失責任
及研提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