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學校教師向家長提出告訴,得否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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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管理員
日期起迄 2021-07-29 00:00~2021-1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23 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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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學校教師向家長提出告訴,得否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鑑於實務上仍有教師因依法執行職務涉及刑事案件,並有在偵查程序中以告訴人地位提起告訴,或以自訴人地位,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等需求,爰參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6月28日修正增列在刑事訴訟程序為自訴人或告訴人亦得申請涉訟輔助。

(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2372號書函)。(臺東縣政府110年7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15100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