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2月2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10207176B號函及「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近10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1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
三、 |
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臺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
四、 |
請有意願者於111年3月10日(星期四)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體育處,核定結果將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臺南市政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11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
五、 |
檢附臺南市政府函文影本、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
六、 |
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