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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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訓導組 |
公告單位 | 學務組長 曾俊達 |
日期起迄 | 2024-12-2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4 08:47:11 |
訊息內容 |
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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