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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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 |
公告單位 | 人事管理員 高述巧 |
日期起迄 | 2022-03-24 00:00~2022-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24 15:41:15 |
訊息內容 |
主旨:檢送「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應於111年4月19日至111年4月28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s://tas.kh.edu.tw/),學校請於111年5月3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外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二、 縣外聘積分審查時間:111年5月4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地點為卑南國小,請各校依下列時間分區前往: (一) 上午9時至12時為臺東區及關山區學校。 (二) 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為離島地區、大武區及成功區學校。 三、 貴屬前往辦理積分審查人員,請核予公假半日或1日(課務應自理),請依各校路程遠近覈實核予公假。 四、 因應疫情避免群聚,建議各校原則委派1名人員前往進行審查,申請人非親赴卑南國小者,應填妥託書委託他人前往辦理;另審查當日應配合體溫量測並應自行配戴口罩。 五、 申請人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 縣外介聘申請表(請以A3規格列印)。 (二) 相關證明文件(詳如臺東縣111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繳驗資料檢核表)。 六、 有關離島地區學校教師之介聘,請依離島建設條例及教育部相關函釋辦理。 七、 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經達成介聘者,倘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附件 01-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03-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06-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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