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請貴校(含幼兒園)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08-12 00:00~2021-08-1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12 11:58:5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0年8月3日東衛疾字第11001570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