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請貴校(含幼兒園)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08-12 00:00
~
2021-08-1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12 11:58:5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0年8月3日東衛疾字第11001570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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