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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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20 15:33:4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0276B號函辦理。
二、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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