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其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
訊息分類 |
健康中心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日期起迄 |
2021-09-10 00:00~2021-09-17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10 12:54:59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
三、 |
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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