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0年9月15日東衛疾字第1100029353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針對室內外集會活動規範人數上限,若超出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應變計畫並經核准後實施。 |
(一) |
基本資料:名稱、舉辦日期及時間、行程表、預估參與人數(須包含工作人員)。 |
(二) |
防疫窗口:活動主辦方窗口姓名及電話、衛生所及衛生局窗口電話。 |
(三) |
依據集會活動性質列出舉辦前、中、後之防疫措施: |
1、 |
活動前應於報名簡章、課程表、海報或網站、社群平台等管道明文列出現行防疫規範提醒參加人員落實並要求有疑似症狀者、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勿參加。 |
2、 |
活動中應管制出入人員並封閉非出入口區域、實聯制、量體溫、保持社交距離、座位勿變更、發燒或出現其他症狀者應婉拒其入場並請對方立即戴好口罩自行就醫且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
3、 |
活動後應提醒參加人員注意自身健康狀況,有不適者應立即就醫同時告知院方旅遊史、活動史,活動單位將實聯制名單保存28天以因應不時之需。 |
4、 |
若有提供住宿請列出住宿地點、房號(或樓層與房間數)、住宿人數,接駁方式(專車或自行移動)。 |
(四) |
平面圖及管制點:會場平面圖,並標示出入口及實聯制、體溫量測地點;若允許飲食請標註飲食區範圍及其出入口;有安排觀眾區或席位亦請標示並提供長寬、面積大小以評估是否符合社交距離或密度。 |
四、 |
旨案防疫應變計畫範本掛載於教育處網站公告處,若有提報防疫計畫需求者請參酌運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