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9月24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10-14 00:00
~
2021-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0-14 09:47:49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0年9月30日東衛疾字第1100200009號函辦理。
二、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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