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雜費案,請依說明辦裡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日期起迄 |
2021-10-14 00:00~2021-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0-14 10:09:57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32537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決議,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雜費及各項代辦費;另如學校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等)刷卡收費機制者,民眾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 |
三、 |
檢附「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A」一份(如附件),請貴校詳參並妥予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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