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11-04 00:00
~
2021-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4 08:40:4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0年10月27日東衛疾字第1100219316號號函辦理。
二、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