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11-04 00:00~2021-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4 08:40:4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0年10月27日東衛疾字第1100219316號號函辦理。
二、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