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11-04 00:00~2021-1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4 15:34:0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9620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新聞稿及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三、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