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貴校(含幼兒園)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健康中心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日期起迄 |
2022-01-14 00:00~2022-01-2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14 13:37:52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辦理。 |
二、 |
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
(一) |
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
1、 |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
2、 |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
(1)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3)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
(5) |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
(二) |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
(三) |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
(四) |
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
三、 |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
四、 |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