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1月11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2-01-19 00:00~2022-01-26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19 13:05:4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11年1月17日東衛疾字第1110009086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
(二)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 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四) 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三、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