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2-06-07 00:00~2022-06-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07 09:47:0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 旨案附件掛載於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告處,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