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勞動部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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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幹事 |
日期起迄 | 2020-03-26 00:00~2020-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0-03-26 12:58:57 |
訊息內容 |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