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暨臺東縣政府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要點辦理。 |
(一) |
本縣國民中小學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具備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願意從事教學輔導服務工作者。如未滿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之合格教師,應曾有教育部或補助地方政府之專案計畫推動促進學生提升學習成效之實績表現經驗。 |
(二) |
具有卓越教學表現由本府教育處科長、督學、輔導團領域(含議題)領域召集人或學校校長紙本推薦。 |
(三) |
曾任國教輔導團輔導員,且願意從事輔導服務工作者。 |
(一) |
報名採推薦制,須有推薦者簽章,且經本學年度現職服務學校之校長簽章同意,始可受理。 |
2、 |
如報名人有申請縣內介聘,但介聘結果尚未確認,請註明有申請介聘,校長簽章得免核。 |
2、 |
國民教育輔導團三階課程與教育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證書。 |
3、 |
專業證照、獲獎紀錄或專案計畫培訓等證明文件。以上請以影本繳交,須註明「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個人私章,並逕送(寄)本府教育處課程暨專業發展科團務幹事收件。 |
四、 |
報名期程:即日起至111年6月10日下午17:00止(以郵戳為憑)。 |
(一) |
本團於截止收件日彙整報名資料,進行資格書面審查(依領域別、輔導員職別列冊),必要時,本團得委請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辦理輔導員面談作業。 |
(二) |
資格符合且經領域召集人同意聘任者,且由團本部簽辦核准後,統一於教育處網站公告周知並發文受聘輔導員所屬學校。 |
(三) |
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客觀因素評定未錄取者,原由登載於原申請者表件,並得於錄取公告發佈後,迄日起逕向本府教育處課程暨專業發展科團務幹事洽詢索取。 |
(四) |
通過遴聘之教師,由團本部頒發臺東縣國民教育輔導體系成員聘書,任期以一年(學年制)一聘為原則,表現優異之輔導員將於次學年度優先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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