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0912修訂之臺東縣立大王國民中學自主管理辦公型態實施要點業經臺東縣政府同意備查,請同仁參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楊惠媛
日期起迄 2024-11-15 09:20~2034-11-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5 09:24:10
訊息內容

 

1130912修訂大王國中自主管理辦公型態實施要點.pdf

1131104同意函1130912重修正自主管理辦公型態實施.pdf

臺東縣立大王國民中學自主管理辦公型態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修訂

一、依據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5月30日局考字第0950062380號函、臺東縣政府95年6月2日府人訓字第0950040926號函暨臺東縣政府110年4月22日府人訓字第1100079909號函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本校兼任行政教師、職員、工友、約僱人員。

三、實施方式:

(一)一般差勤管理

   1、為配合本校師生作息時間,本校兼任行政教師、職員工及約僱人員上班時間規定如下:

      正常上班時間;08:00-16:00。(有彈性上班需求者另陳校長核准)

2、本校兼行政教師、職員工及約僱人員每日出勤應滿8小時,超過上班辦公時間開始後到達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提前離開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視為曠職。

3、各單位主管於彈性上班時間內,應適當調配上班人員,以免集中於同一時段上班而影響業務遂行。

4、請假、休假、公(差)假及公出均應於離開前完成差勤系統請假申請,並通知職

務代理人點選同意及陳報處室主管核准,除疾病或緊急事故得事後補辦請假

外,均須奉准後始能離開工作崗位。

5、參加會議、研習、訓練等開會時間至12:00者,核予5小時公假,下午請返校上班,不返校者請請假,以上開會時間超過12:30者核予1日公假。

6、因臨時狀況(如急病、家庭重大事故)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或無法到勤,應以電話或LINE簡訊向處室主管請假或人事室報備、處室主任向校長請假,並於差勤系統補請假,急病或家庭重大事故並得由處室主管或人事室代辦請假。

7、中午在校用餐並回工作崗位處理業務者,視為上班;離校用餐者,請自行補足

上班時間;回宿舍休息時間不得列入上班時間,請先向處室主管申請於校長

核准後辦理,並向人事室報備登記。

8、因公外出必須報告處室主管公出之事由、時間及預定返回之時間,並於差勤系統填報公出後始得離校。公出2小時內需返校,至台東市區等較遠地區未能返校者,請報備事由經校長核准後請公假辧理。

(二)加班規定

1、各處室加班應非常態化實施,如因業務需要加班者,依規定全日上班時間8小時外,延長上班工作,應申請加班。

2、加班人員應事先申請或專案簽請核准,並於當日延長工作開始前或工作結束後,於差勤系統如實登記加班事由及起訖時間,若於事後補填申請者請檢附批核後之加班簽到退表,否則視為未加班。

 

3、加班型態及每月加班時數規定:

(1)一般加班:加班事項為臨時交辦業務或具急迫性,應於加班當日先行向

處室主管報備敘明事由及加班時間,並經校長核准後,再

於差勤系統做加班申請,若有相關證明請當附件上傳。

(2)專案或計劃加班:應檢附相關證明函文,簽核敘明加班日期及起訖時間,經校長核准後再行辦理加班申請事宜。

(3)每月加班時數規定:一般加班以10小時為限,專案或計劃加班以20小時為限,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二者合計每月以20小時為上限,請同仁做好業務規劃。

4、加班時間:自17:00起計。

5、各項補休在不影響業務情形下於2年內辦理補休。

(三)查勤規定

1、本校兼行政教師及職員上下班免簽到退,工友、約僱人員依相關規定辧理,其上班勤惰情形,由其處室主管直接考核。各處室主管查核屬員勤惰情形,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各處室主管應控管彈性上班人員,確認上班情況不得影響業務遂行。

2、人事單位每月至少抽查2次同仁勤惰情形。

3、凡經各處室通報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職人員,由人事室發給未到勤通報單,當事人應詳敘理由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各處室主管核章後,交付人事室陳報

   校長批核,經校長核准後始得補辦請假手續或更正差勤系統登記假別。

  4、經查核1個月內遲到、早退超過2次,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除核准補辦請假手續者外,依曠職(課)規定辦理。

四、有關請假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其他有關請假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